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經檢測研究機構進行檢測一個合格后,在鉛塊出廠及銷售時,應當附有產品信息標簽、說明書等資料。進口企業產品設計應當通過使用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。
鉛塊標簽須注明下列事項:
1、產品名稱、型號;
2、生產企業名稱及其地址;
3. 測試單元名稱及測試日期。
個人信息防護用品的標簽還應當明確標明鉛當量。
上一條: 電離輻射與電磁輻射的區別
下一條: 防輻射鉛板和普通鉛板有什么不同?
返回首頁 | 企業資質 | 聯系我們 | 公司簡介 | 新聞動態 | 產品展示 | 在線留言 聯系人:張經理 手機:13475700333 13370969033 電話:0635-8884940 0635-8884941 傳真:0635-8886783 地址:聊城開發區工業園
網站地圖